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05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
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日披露了《关于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告。现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民初 4049 号之一】,驳回原告汇顶科技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7日,思立微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4049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原告汇顶科技诉称其于2018年10月30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821077979.2,名为“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指控思立微和另两被告未经汇顶科技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模组及其镜头组件以及光学模式指纹识别芯片。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第ZL201821077979.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三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汇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汇顶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截止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二、关于涉诉专利技术的说明
思立微已于2019年1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号ZL201821077979.2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2月20日发出关于该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9年8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部作出第4134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名为“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821077979.2)全部无效。
三、诉讼裁定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初4049号之一】。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部已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第4134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等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汇顶科技的起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兆易创新主要产品分为闪存芯片产品微控制器产品以及传感器芯片产品其中闪存芯片产品主要为 NOR Flash 和 NAND Flash 两类微控制器是基于 ARM的 32 位通用 MCU具备多个产品系列覆盖率稳居市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