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指控海能达窃取商业机密的案件在日前迎来了重大进展,尽管海能达方面则否认了窃取技术的指控,但美国伊利诺伊州法庭陪审团还是裁定海能达应向摩托罗拉赔付总计达7.646亿美元的赔偿金。海能达对诉讼结果表示“很失望”……
在上周五,摩托罗拉(Motorola Solutions)赢得了一场价值7.646亿美元(合人民币53亿元)的官司。前者在指控海能达(Hytera Communications)窃取其在双向无线技术方面关键商业机密一案获得了陪审团的支持。经陪审团裁定,摩托罗拉应获得3.458亿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和4.188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这也是摩托罗拉要求的全部金额。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海能达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专网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在2000年进军美国市场,并分别在2004年和2016年成立海能达美国子公司和海能达美国西部子公司。该公司在业内有“小华为”之称,致力为政府、公共安全、轨道交通、能源等行业客户提供智慧融合的专网解决方案。
起诉的一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在2011年由原摩托罗拉公司被拆分出来,是海能达的竞争对手之一。当时原摩托罗拉正式分拆为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分别是摩托罗拉移动公司(已在2014年时被联想收购)和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从事网络设备及对讲机业务,包括从基础设施到应用程序和设备的公共安全通信。
由于两家公司的业务市场高度重叠,海能达和摩托罗拉的竞争遍布全球,在美国、中国、德国和澳大利亚都有法律纠纷。
持续三年的诉讼战
2017年3月15日,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来自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由于海能达雇用了三名前摩托罗拉工程师,因此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其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并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
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美国版权。其后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至2019年9月,案件证据开示全部结束。根据伊利诺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已于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进入庭审阶段。
在庭审阶段,摩托罗拉控诉其前雇员在数字无线对讲机技术方面帮助了其竞争对手海能达。摩托罗拉表示,该名前雇员是海能达在2008年聘请的三名工程师之一,在职期间可能下载了数千份机密文件并带出公司,被窃取的机密包括免提通信、定位功能、工人遇险报警及电话用户与无线电用户群组之间的通信技术等。摩托罗拉表示,海能达还私下向这名员工支付了薪酬。
海能达的辩护律师对此提出抗议,并表示海能达有自己的设计原型,还提出摩托罗拉未在该员工离职时立即起诉,在海能达的产品获得成功才恶意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谋取更多赔偿金,他还认为,摩托罗拉方面甚至希望赔偿追溯到海能达2010年至今所销售的每一部无线设备。
2020年2月12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海能达公司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海能达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2020年2月14日,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对本案件作出了裁决,认为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
单是这一起摩托罗拉在2017年向法庭发起对海能达的诉讼案,就持续了接近三年。
在国内,两者的诉讼身份则进行了反转。海能达也对摩托罗拉提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以及专利侵权诉讼,对摩托罗拉(中国)投资、摩托罗拉(中国)、摩托罗拉(中国)北京分公司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以及起诉摩托罗拉(中国)、广州腾远通讯专利侵权案。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反垄断案在2020年1月19日作出裁决,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虽然在原告主张的部分相关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构成滥用行为,驳回了原告海能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能达回应:很失望
针对摩托罗拉在上周五取得胜诉一事,海能达表示,对本次陪审团裁决表示失望,尊重但不同意本次陪审团裁决:“本次陪审团裁决结果并非一审判决,陪审团裁决结果仍需伊利诺伊州法院审查后作出一审判决”。
海能达在昨(17)日的公告中表示,由于近年来海能达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合规经营力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出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因此本次诉讼只涉及公司部分DMR产品,其他产品未受影响。
上述公告称,如果伊利诺伊州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本次陪审团裁决结果,海能达将保留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的权利,以进一步维护公司权益。
最后,海能达表示:相信美国司法系统终将对该纠纷做出公正的裁决。
来源:国际电子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