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裁定苹果专利侵权并发布诉中临时禁令后,12月20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也判决苹果专利侵权并发布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在中国以及德国禁售相关侵权iPhone产品。


如果算上此前高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苹果发起的专利诉讼(ITC认定苹果侵权,但未发布禁令),高通在全球三个最重要的全球市场(美国、中国、欧盟)对苹果发起的专利诉讼官司几乎全部获胜。


2018年底在中国和德国接连赢得的两场关键专利诉讼官司对高通十分重要,一举扭转了此前高通同苹果寻求谈判所处于的被动地位,系列专利诉讼案件的胜利也反映出高通在专利储备以及法律诉讼上的实力。那么,高通是如何在这些案件中获胜的?哪些侵权专利造成了iPhone的禁售呢?


无效专利交锋 苹果处劣势


2017年9月起,高通先后在北京、福州、青岛、南京、广州等多地法院提起针对苹果的专利侵权诉讼。截止目前,共计24起,除福州中院已开庭审理外,其他地方法院也有一些已经或即将进入审理阶段。


为何选择福州中院?此次高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在接受集微网独家专访时透露,专利权人在选择法院时会优先考虑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的地方进行起诉,福州中院是第一批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10家中级人民法院之一。此外,高通的律师团队根据近几年专利案件审判检索的情况,发现包括福州中院在内的一些法院这几年来审判的专利案件数量较多,其中有很多较有影响的案件,而且其审判效率较高。


 


按照一般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在专利权人提出侵权诉讼后,被告方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申请,从而作为抗辩手段。据集微网查证,自2017年9月底高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专利侵权一案起诉苹果以来,目前双方经过12次专利无效交锋,其中2项专利被认定为全部无效,2项专利被认定部分无效,8项专利经历无效程序后,均被宣布维持有效。


此次福州中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最终认定高通公司的两项涉案专利有效。这两项专利主要功能是“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以及“在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



201310491586.1专利附图(部分)(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具体而言,其中,专利一:计算机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ZL201310491586.1)。允许用户像操作“卡片”一样对应用程序进行起始、查看、交互、操作、解除,赋予消费者最为直观形象化的应用程序展示平台,极大丰富了操作手段,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项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了五人合议组针进行了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并最终做出第36696号审查决定,维持本专利20项权利要求全部有效。


200480042119.X专利附图(部分)(来源:超凡知识产权)


专利二:具有人机工程成像功能的移动终端和方法(ZL200480042119.X)。涉案专利允许用户对移动终端获取的图像进行旋转、移动、裁剪等编辑处理,使得图片的显示属性能够更好地适配移动终端或者应用程序的显示界面。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理做出第36594号审查决定,认为相对于苹果公司提交的7份现有技术文献及其组合,涉案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而维持涉案专利12项权利要求全部有效。


信息显示,这两项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有效的时间均在7月。在此之后,福州中院相继在8月底和10月底两次进行开庭审理,目前正常的庭审工作已经结束,进入到等待判决的状态。11月30日,法院应高通申请作出了诉中禁令的裁定。


因两项涉案专利属于应用程序和图像调整等软件层面,苹果12月14日发布声明称,将通过系统升级来规避。同时表示,苹果在世界各地的运营都遵守法律,始终遵守各地的法规和法律决定,尊重福州中院及其裁定。


但据蒋洪义透露,在iOS12系统发布后,通过将其与高通专利进行侵权对比分析,发现iOS12 系统也是侵权的。目前已对这种比对过程以及相关的界面显示结果进行了公证录像。此外,在今年10月底案件进行第二次开庭时,苹果诉讼代理人就曾对iOS10/11/12三个版本都提出了不侵权的抗辩,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而在裁定发布后,苹果向福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理由中并不包括iOS 12不侵权这项理由。


“我们主张高通起诉的所有7款iPhone型号,不管搭载的是哪一版的操作系统,都是侵权的。法庭经过审理,最后是以iPhone的型号作为审理对象和禁售对象,不涉及操作系统的版本。苹果虽然向公众发布声明宣称iOS 12不侵权,并声称继续销售被法院禁售的iPhone型号,但在向法院申请复议时却没有主张iOS 12不侵权这项理由。”蒋洪义表示。


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后果严重


试图通过升级系统规避,苹果恐有愚弄公众之嫌。更重要的是,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后,苹果一系列做法,也并没有体现出对于中国法律的最基本的尊重。直至目前,相关涉嫌侵权的产品仍在销售。



福州中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


福州中院11月30日作出裁定,高通于12月7日收到法院邮寄的裁定书,而该案的四个被告,即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四家关联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只有福州泰禾分公司于12月7日签收了法院邮寄的裁定书,另外三个被告则拒绝签收法院邮寄的裁定书,导致邮件被退回法院。之后法院进行了第二次邮寄,并给被告代理人致电要求其签收法院邮件。12月14日,另外三个被告接收了法院第二次邮寄的裁定书。在签收裁定书后,福州泰禾分公司于12月10日,另外三家被告于12月14日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复议申请,但并没有履行禁令,目前各地苹果店仍在销售和/或许诺销售被禁售的iphone型号。


“作为从业20多年的专利诉讼律师,我从来没有遇到过拒收(法院裁定书)的情况,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蒋洪义告诉记者。


据了解,高通已于12月12日向福州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同时高通委托诉讼代理机构还在相关地区进行对销售禁令后仍在售的机型做了公证购买。


蒋洪义表示,只要禁令裁定书没有被改变或撤销,以任何理由不执行都是违法行为。《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单位可以罚款,同时还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的措施,以及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和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等。《刑法》313条还规定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非常严重的刑事后果。


此外,高通已经在其他法院审理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将今年最新发布的三款iPhone型号列入诉讼范围。


“高通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我们也会提交苹果在收到禁令之后拒不履行裁定而继续销售的相关证据,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苹果拒不履行的行为做出处罚的措施。”蒋洪义告诉记者。


12月14日,苹果四家相关企业均提交了复议申请,表明苹果已全部收到法院裁定书,目前该案进入复议审理阶段。按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做出一审判决的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二审的审理权限将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目前情况看,该案的一审判决很有可能在明年做出,如果苹果提出上诉,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


“我认为,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这将通过集中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公平合理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包括专利权人、被告以及公众的合法权益。”蒋洪义表示。


中国是苹果最重要的市场。IDC的数据显示,中国市场约占iPhone出货量的18%。在中国,苹果一直保持其“高傲”的作风,此次苹果在中国不仅输了官司,舆论也几乎一边倒地在声讨其不遵守中国法律的行为。


蒋洪义表示,如果苹果公司如其声称的“遵守各地的法规和法律决定,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及在中国合规经营,那么苹果公司就理应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因抗拒执行而受到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所规定的严厉处罚措施,作为声名显赫的跨国企业,这将有损苹果公司的声誉和商誉。


苹果因担心泄密输掉德国官司


此前高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ITC)会告苹果的专利侵权的案件中,涉案的专利中便包括此次德国慕尼黑法院认定侵权的专利:“包络追踪”(欧洲专利号:2724461、美国专利号:8,698,558)。该专利主要应用于Qorvo公司生产的射频器件上,有助于在设备处于发送和接收数据的过程中保持电池电量。


但在今年9月ITC公布的审理结果中,该专利并不侵权,而认定了另外一个有关电源管理的专利侵权。ITC的法官以公众利益为由,拒绝了禁令申请。

相比于中国、德国的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专利持有人,即美国所谓的公众利益这个概念。如果法官认为禁令的颁布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影响,或者是对市场造成不良的竞争等,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禁令发布,重大案件涉及的禁令甚至可以由被告多次上诉由总统进行干预。2013年,在苹果公司向三星提起专利诉讼失败后,时任总统奥巴马便否决了禁止销售某些iPhone和iPad的禁令。



此外,因为ITC只能解决禁运问题,不能解决赔付问题,于是高通在向ITC发起专利诉讼的同时,还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在ITC提起的诉讼中侵犯了同样的六项专利,所有这些专利都是在过去四年内发布。在该案件中高通寻求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高通在德国曼海姆和慕尼黑两个地区法院各发起了四项针对苹果的专利侵权诉讼。之所以在德国发起诉讼,一是从法律层面,德国法律体系有利于专利持有人的利益,曼海姆和慕尼黑的法官也具有多年在通信领域的案件审理经验,非常了解智能手机和通信技术。此外,审判效率也较高,没有相当于ITC的公共利益考虑或总统否决权。


二是从市场层面,德国是欧洲最大经济体,可以拓展至欧盟。高通发布的声明显示,慕尼黑法院作出的裁定适用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的实体,在德国销售的iPhone基本均为采用英特尔芯片的设备。


在今年9月ITC的审理认定中,“包络追踪”这项专利并不侵权,主要依据是当时的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组件的电路设计图。


而此次在慕尼黑法院的案件中,高通公司认为他们无法准确了解Qorvo芯片的工作原理。于是高通提供了一个“拆解报告”,通过对芯片进行逆向工程而产生。法官认为,应该通过详细描述Qorvo芯片工作原理确定是否侵权,要求苹果方面提供芯片设计图以及证人证言,但苹果却声称他们无法提供此类细节,因为这样做会危及Qorvo的保密利益。


苹果只是抗辩说不侵权,但并没有拿出任何证据。即便Qorvo芯片的设计者当时也在德国并且准备解释其芯片没有侵犯高通专利的原因,但他一直没有得到这样的机会。


这就是为什么判决出来之后,Qorvo首席知识产权律师迈克·贝克(Mike Baker)发表声明称:“我们认为,我们的包络跟踪芯片并未侵犯诉讼中提到的专利。如果法院考量过所有证据,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出席听证会的芯片发明者和设计者没有机会作证或提供其他证据来反驳高通的侵权指控,我们对此感到失望。”


但与福州中院还处于等待判决的阶段不同,慕尼黑地区法院出具的是永久禁令,已经是一项判决。不过,该判决所颁布的禁令可以并不立即生效,高通需要交纳保金,同时苹果可以提起上诉。按照慕尼黑法官的说法,上诉期间禁令也可暂缓执行。

一种做法是,苹果会提交和高通等同的保证金,同时提起上诉,禁令暂缓。此前爱立信在印度诉小米侵权要求禁令时,小米通过缴纳保金也保证了产品的正常销售。


据国外媒体报道,在本案中,法院命令高通公司支付6.68亿欧元的担保,这是德国法院要求的最高担保额度。高通已宣布在几天内支付保证金,而苹果公司已宣布将对判决提出上诉。


但即便是这种情况,和福州法院做出立即生效的裁定不同,苹果已经宣布将在德国15家苹果店停售iPhone7和iPhone8机型,但仍宣布可通过德国各地4300个地点的运营商和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


此外,慕尼黑法院的判决还包括要求苹果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具体金额稍后裁定。法院还同意了高通提出的获取与所有销售相关的财务细节的请求,包括在德国的侵权设备的营收和利润,以及从德国所有零售商召回并销毁所有侵权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