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裁定书((2019)湘01刑终898号)显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4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伊莱特公司贿赂,累计金额约116万元。对此,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
根据刑事裁定书,喻某某、刘某、陶某某、尹某4人原系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均负责手机保护膜的开发与验证,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喻某某的妻子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2019)湘0181刑初299号刑事判决。
上述四名员工最大的1987年生人,而喻某某最小,1991年5月生人。喻某某最早的受贿时间则是2015年6月,其在24岁时就已经开始受贿了。
喻某某在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在作为供应商之一的伊莱特公司向蓝思科技提供手机保护膜样品时,通过及时反馈样品验证情况,告知样品存在问题及改良办法等方式,让该公司的样品在所有提供验证的样品中以最短的时间顺利通过验证,取得竞争优势,为该公司获取蓝思科技大量订单。
随后,在伊莱特公司大批量供货期间,喻某某关注并及时反馈货物存在的问题、告知改良办法,为伊莱特公司争取时间以对货物进行整改,避免伊莱特公司供应的货物面临赔偿、退货甚至取消供货资格等影响订单量的情况。
伊莱特公司为感谢被告人喻某某的关照,按照获得订单的项目营业额的1%到3%支付提成给被告人喻某某。在此期间,被告人喻某某先后多次收受伊莱特公司贿赂款共计68万元左右。徐某明知上述款项系被告人喻某某收受的供应商的贿赂款,仍提供自己和其母亲王某、表妹苏某的银行卡给被告人喻某某,并帮助其转存和隐匿。
同时,陶某某、刘某、尹某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也均为伊莱特公司大开“方便之门”。三人分别为伊莱特公司以最短时间验证获得项目订单,从而获得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订单。陶某某、刘某、尹某收受伊莱特公司贿赂款约8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喻某某和尹某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刘某退缴30万元,陶某某退缴5.4万元。
2019年5月20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陶某某有期徒刑1年;尹某有期徒刑10个月。喻某某的妻子徐某,因系初犯、偶犯等原因适用缓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罚6万元。
喻某某、刘某不服判决上诉,2019年7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