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公开谴责欧菲光及其董事长蔡荣军、总经理谭振林等人。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一、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荣军、总经理谭振林和时任财务总监李素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分显示,经查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欧菲光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8年度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的净利润相差巨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23.19亿元、-23.58亿元,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做出准确修正。




同时,欧菲光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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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董事长蔡荣军、总经理谭振林、时任财务总监李素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欧菲光回应:拟12月20举行网络道歉会

欧菲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7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举行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本次公开致歉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可以在微信中搜索“欧菲光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参与。




欧菲光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公开谴责处分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