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塑料循环行业发货时能了巨变。再生颗粒鉴别、固废法修订、垃圾强制分类、9月9日深改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众多和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持续出台推进,引发行业动荡。
大浪淘沙,部分人离开了这个行业,部分人看到商机进入这个行业,但更多的是行业坚守着。筛去的不是沙子,但留下的一定是英雄。
2019年,行业内每个人都有一份不得不说的故事,哪个词击中你的心?
再生塑料系列国家标准
国内外较少有涉及再生塑料的产品标准,《再生塑料系列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对于再生塑料行业来说具有开创性,这一标准的发布,既影响国外再生塑料的进口,又影响国内再生塑料企业的生产和下游制品企业的采购,牵一发而动全身。
再生颗粒能否满足相对应的《再生塑料国家标准》?海关是否会把《再生塑料系列国家标准》当做固废鉴别的依据?如若进口颗粒没有满足标准要求,再生颗粒是否会被判为固废,还是说只是不合格产品?如果《再生塑料系列国家标准》实施后,有谁来对进口再生颗粒进行检验?海关的鉴别结构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抽样检验还是批批检验? 标准出来后,测试方法和指标是明确的,是否还需要指定的鉴别机构进行检测?一系列问题,一系列争议。
食品级接触材料
塑料循环再生是大势所趋,但使用回收再生的塑料作为食品接触级材料,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回收再生材料如何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什么样的回收塑料可以再次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存在巨大争议。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食品接触材料有相关的检测标准,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符合美国FDA要求,不危害人类健康。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规,国内某家塑料包装物回收再生企业,生产“瓶级”再生聚酯切片和环保级切片,提出:中国是否能出一个“不反对”政策,不反对回收再生材料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但由市场来决定具体怎样使用,可行吗?你怎样看那?
农膜
农膜主要分为大棚膜和地膜,中国是全球农膜生产与消费主力国,农村地区地膜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农村“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全国政协2019年9月12日在京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议题是“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各省市政协委员通过移动履职平台发表意见,其中多位谈话聚焦农村地膜污染问题。2019年12月6日,为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谁是农膜回收再生的终端责任人,电子化台账制度,农膜的污染状况(检测方法,检测依据)的数据系统,发票问题!各方众说纷纭。
垃圾强制分类
2019年7月1日开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开始步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垃圾分类是一个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完整链条,包括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的完整“闭环”处理系统。新的垃圾分类将重新定义垃圾分类标准,并将重新整合垃圾产业链的运行及盈利模式,淘汰小散乱污的回收产业链,企业规模会越来越大,行业集中度将越来越强,行业淘汰速度和整合力度将会加剧;行业的云数据应用、智能化、自动化将大行其道;无害化处理、高效化利用、高值化产品、绿色化进程将会加速。垃圾分类的实施将强制改变现有生活习惯,分类方式的改变更带来整个行业链条的巨变,一系列机会与商机,2019年垃圾强制分类,不可小窥。
化学方法回收
目前,全球并没有成熟的方案处理所有类型的塑料垃圾(尤其是与粘合剂等其他材料混合的塑料制品。2019年,包括中石化、SABIC等国内外石化巨头对化学回收方法的关注度提高,并已着手对废塑料热解油化技术及大产能连续化生产装置进行产业化研发,国内外一些环保科技企业也取得了实质性的技术突破,废塑料热解油化的大型清洁生产装备即将实现工业化生产。
2019年,几种新的化学回收技术正在兴起,帮助解决原料成分的局限性并降低机械回收过程的复杂性,化学回收为处理废塑料开辟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道路,采取措施减少塑料污染,积极开发各种废塑料回收再生的关键技术,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焦点。
固废法修订
进口再生颗粒汹涌而至,送检率居高不下,固废鉴别导致的退运、滞港、检测费、商务违约使企业损失惨重。
进口再生颗粒的高频开箱和送检是否已经常态化?进口再生颗粒固废鉴定采用的标准、仪器方法和执法尺度是什么?海关固废鉴别机构收费高昂,测试周期长,服务未市场化,企业固废鉴别需求如何得到满足?再生塑料传统从业者专业知识不足,对固废鉴别原理和仪器方法不够了解,自检工作如何开展?种种问题已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
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意味:再生塑料颗粒需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但目前尚无生态环境部、海关、废塑料行业协会共同认可的再生塑料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在商检固废属性鉴别时,鉴别机构要求再生塑料颗粒达到材料或者产品品质要求的底线,即“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注:”三个一致“是2014年的文件,仅为海关总署监管司为了规范现场海关快速验放再生塑料颗粒而设定的一种便捷方法,仅是“固废”鉴别的要求底线,但不是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鉴别标准。)因此,成分不一致或不均匀的再生塑料颗粒就会被判为固体废物。
固废鉴别仪器实施方法除“三个一致”外,还有夹杂物、气味、RoHS、放射性及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等项目,其中“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是目前固废鉴别中的高危项目,高比例的送检产品因此项目被判定为固废。
“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主要通过红外谱图(FT-IR)、熔点(Tm)、热焓比值、玻璃化转变温度(Tg)、灰分等方法来判定。固废鉴别仪器实施方法的判定尺度因再生塑料来源、成分和用途的复杂性,仪器实施方法的判定尺度难以实现完全的数据化,在实际工作中,海关的现场执法人员和固废鉴别机构,更多强调的是对通则的理解和运用。因此就同一来源同批进口的待检样品,不同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可能给出不同的鉴别结果,也就是说这些鉴别机构均具有国家赋予的鉴别资质,但实现对固废鉴别通则理解和运用的完全统一存在难度。毕竟实际进口的产品门类过多,鉴别机构也需要进行方法开发和指导性案例的借鉴,换言之,海关仍在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能力的建设。
聚酯PET
我国聚酯行业经过高速发展到平稳期,现在已经进入转折期甚至下降期。以前再生或者废塑料行业能够生存的条件是价格足够低,与原生产品的差价由早期的5000元/吨以上,逐步降低到3000元以上,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直至到现在的几百元,甚至某些品种已经超过原生产品价格。
目前,由于大规模的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打通,煤化工路线逐步成熟,以聚酯产业链为例,原生产品的制造成本大幅下降, PX 加工费下降幅度至多达近50%,PTA/MEG 成本也急剧大幅下降,聚酯的聚合成本已与再生没有太大差距,加上再生产品的加工成本要高于原生,所以行业天花板开始出现。同时2019年末,整个产业上游都在扩张,而终端需求一直不景气。聚酯行业正面临着不断的重新洗牌,一些生产能力弱、不能及时转型的小企业在洗牌中被重组、淘汰。
一次性包装材料
废弃物中大约1/3是一次性塑料,一次性塑料的主要来源是包装。近几年伴随着电商、外卖等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异军突起,2008年“限塑令”未能顾及到的一个小缺口开始急速扩大,塑料餐盒、塑料包装等的消耗量快速上升。
快递包装:据快递业“十三五”时期发展指标,2020 年我国的快递量将达到 700 亿件,人均快件从 2000 年的 0.01 件增长到 2020 年的约 50 件。当前我国快递包装废塑料约 99%(质量比)混入生活垃圾,快递包装垃圾增量大、回收率低、循环利用难已成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的“卡脖子”难题,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面临几大瓶颈亟待突破。
外卖餐盒:以网络订餐为例,2018年中国外卖用户规模达3.58亿人,2019年将超4亿人,若4亿人每人订一次餐,一次需4个餐盒,一年就产生了16亿的餐盒数量。外卖垃圾具有外包装餐盒与剩余食物混扔、产生源十分分散等特点,而相应的垃圾回收体系又不完善,白色垃圾回收难,外卖餐盒属于塑料制的外卖垃圾,理论上属于可回收物品,但因其质地轻薄、材料廉价,回收价值很低,实际上陷入了难以回收利用的尴尬境地。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阶段。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填补了产品责任体系中消费后产品责任的空白,确定了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再循环利用上的责任主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实施方式,从对终端处理责任完全由生产者负担到处理费用由生产者和纳税人共同承担,到产业自愿性计划或必要时由政府制定法规强制执行,通常由企业自愿、法律强制和经济刺激等三种手段。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市场自发式回收利用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建立废弃物有效处置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可降解材料
政府在加大对可降解塑料产品的支持力度,但目前可降解塑料存在争议。可降解塑料袋相比于普通塑料袋,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含一般垃圾袋中的PE成分,而是主要取材于秸秆中提取的木质素和生物降解塑料。
可降解的塑料袋需要严格的条件(水、温度、反应器等)才能完成降解。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可降解的塑料袋在pH值在1-2(强酸)或者11-13(强碱)之间时,需要1-2个月分子链才会断裂(即完成降解)。并且很多可降解塑料袋只是部分降解,并不能完全降解。即便是能够完全降解的塑料袋,也需要工业堆肥。
大量可降解塑料袋的归宿和普通塑料袋一样:被填埋或焚烧。即便消费者使用了可完全降解的塑料袋,也没有能力让它们真的降解。因为实现完全降解的一个前提是将可降解塑料袋与普通塑料袋分开。目前的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可降解与不可降解塑料袋。大部分城市也没有专门为此设置的回收处理体系。也就是说,消费者使用的可降解塑料袋,归宿其实和普通塑料袋一样,都进入了填埋场或被焚烧,并没有进行专门的工业堆肥降解处理。因此,“可降解”只是“可以降解”,不等于“真降解”。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