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官网消息,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公告称,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公告还称,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1、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



出口管理如何严格,那么,哪些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是有资质的呢?


以下是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公布的已经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合格企业,全国共计2047家。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752家)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



医用外科口罩(共523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




来源:医用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