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今天4月10日起,


口罩等医疗物资列为出口法检


04月10日00:01(今日)系统更新了,口罩等19个(医疗物资)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法检。



仅供参考,以海关今日实际发布为准。


注:“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就是AND和的意思。譬如M/N,就是指这个货物既要进行进口商品问检验,也要进行出口商品检验,就是进口和出口都要进行报检。



通过图片,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系统中口罩的监管要求已改为B。


科普:法检就是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也就是法定检验货物。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监管条件为“A”类,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B”类,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因此,法检就意味着要报检,要在海关检验后才可以出货。换句话说,法检商品就要经过你们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海关才可以放行。如果检验不合格,是不能出口的,还可能涉及罚!


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已说明:口罩等部分防疫物品进出口监管条件将会超级严格!


请从事口罩外贸的老板们,注意了:


1、还没有报检单位编码的联系企管处做报检单位编码。


2、抓紧时间跟海关确认报检资料,做好出口前申报工作。


3、抓紧去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众所周知,在当前全球抗疫之下出口的医疗物资不仅关系到医护人员的生命,也关系着所有“中国制造”产品的声誉。


然而,此前外媒曾多次抹黑、甚至炒作中国生产的口罩等抗疫物资“不合格”,从日前的芬兰,再到前不久的荷兰,我们须高度警惕。据了解,这些事件实际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也能引发一些质量疑问。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自4月起,国家一系列新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加强了对医疗防护物资出口的监管力度,而且也提高了通关效率,为医疗防护物资的出口保驾护航,让深处于疫情威胁的世界人民尽快得到安全保障,这也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作为和担当!


同时,小编在此提醒:出口前认真清楚地了解目的国(地区)对出口的医用口罩的质量要求,以及海关的清关要求。


附:参考海关之前的操作指南,官方出品。


海关总署公告〔 2018 〕28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自2018年4月20日起,


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


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有哪些呢?



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如何办理呢?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新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报关报检资质备案。


登录http://www.singlewindow.cn/,点击页面上方“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手续。


单一窗口标准版提供两种进入方式


方式一:通过单一窗口首页“标准应用”菜单进入。



方式二:选择企业所在省份,点击“我要办事”菜单进入。



带“*”项目为必填项,企业需特别注意报关单位信息中的“注册海关”栏和企业报检资质信息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栏应选择企业所在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如该栏选择错误,将影响企业备案办理。


全部项目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核对信息填写正确无误后,点击申报。



(二)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按照申请经营类别,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提交申请分以下几种类别 



(四)海关审核



(五)证书发放


自2018年4月20日起


海关向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同时核发



企业有需要的,可以在业务现场领取,没有领取的,不影响企业办理海关业务。


注意:2018年4月20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继续有效。


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


注意:只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自2018年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企业和报关人员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相关信息。



来源:深圳外贸圈、海运网、关务发布、博卫传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