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布两个多月后,国家发改委开始对《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天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细化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执行标准。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这份目录涉及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两大类。
在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中,包括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和快递塑料包装。值得注意的是,快递塑料包装涉及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目录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止 、限制使用。
各品类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实施区域和期限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新版“限塑令”三步走,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明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
根据意见内容,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两年后,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按计划,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意见还明确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