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商务部消息称,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DivX公司于9月10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国三星、LG集团及其部分关联公司等企业涉案。



据百度百科名词解释,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目的为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有: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满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尽快和在可行时间内”完成一项337调查并作出裁决。在实践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常会在12-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的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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