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在10月26日早间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子公司预计投资50亿元以上,在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料项目”。该项目主要从事氮化镓高功率电源、新能源汽车端板、新能源汽车液冷板、特种散热器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及到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事项概述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于2020年10月25日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二”)签订了《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料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拟通过子公司预计投资人民币50亿元以上,在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料项目”。
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内,规划总占地面积15.8平方公里。该产业园以新材料和智能装备制造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产、学、研、金”合作一体化,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引进培育基地和科技金融发展中心,使之成为高标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甲方二: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 方: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项目概述:公司拟通过子公司在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投资建设“飞荣达智能电源及新材料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括建设飞荣达高导材料研究院,以及从事氮化镓高功率电源、新能源汽车端板、新能源汽车液冷板、特种散热器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用地面积:本项目规划工业用地490亩左右,四至范围为:东至萍湖路、南至华业路、西至云湖南路、北至林丰河绿化带南侧。地块建筑密度不低于50%,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地块面积的1.5倍。
3、其他事项: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甲方二将分步给予公司合计人民币4亿元科技研发等补贴。如本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筑物建设,公司将承担人民币5亿元赔偿责任。《合作协议》未尽事项,由各方友好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未来,甲方将以“招拍挂”的形式向乙方出让土地约490亩(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最终土地成交金额以挂牌成交价为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年限,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待后续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将以进展公告的形式进一步披露土地具体地理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本次合作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系公司在常州市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投资建设“飞荣达科技园”后和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进一步合作,该项目主要从事氮化镓高功率电源、新能源汽车端板、新能源汽车液冷板、特种散热器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长三角优秀的行业研发、技术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风险
1、根据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款、项目计划进程、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及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飞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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