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间,*ST康得(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以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债权责任纠纷为由,于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判令康得集团对公司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暂计50.5亿元)。



据公告,*ST康得称康得集团利用其系公司等主体控股股东的便利,作出多项侵权行为:


公司认为康得集团违反监管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私自动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公章等实施违规担保,或者故意下调公司存款利率,造成公司相关损失。


康得集团抽逃、侵占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造成公司相关损失。


康得集团非法控制上市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造成公司相关损失。


*ST康得季报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亏损超8.9亿元。截至10月19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315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55件、1000万元以上的77件、劳动纠纷88件、其他小额诉讼150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111.2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7%。


对于此次起诉控股股东事宜,公司表示,与康得集团的事项尚处于立案申请阶段,法院是否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ST康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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