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力泰卷入一起合同纠纷中。模切之家通过合力泰公告得知,合力泰公司近日接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八局”)因合同纠纷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益丰泰公司”)、公司、文开福、王婷华、朱芷幸(依次为被告一至被告五)。
据悉,原告中建八局与益丰泰公司签署《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万片准6代TFTLCD面板项目主厂房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中建八局承建益丰泰公司厂房建设,被告益丰泰公司未按约付款,中建八局请求法院判决与益丰泰公司解除合同,并判令益丰泰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194,143,941.9元。
同时,中建八局主张合力泰、文开福为益丰泰公司实际控制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要求合力泰、文开福、王婷华、朱芷幸对益丰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合力泰表示:“经初步自查,公司不是被告一的隐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告与被告一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公司无关。公司将做进一步核查,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诉。公司有信心,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保留对原告滥用诉权造成公司损失提起诉讼的权利。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合力泰还披露了一则《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回顾今年11月30日,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与公司股东文开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内容。
近日,合力泰接电子信息集团的通知,其与公司股东文开福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价款支付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这份协议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之3.2.2条款约定的内容变更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第3.2.1条股份转让预付款自动转为等额股份转让价款。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受让方认可的银行账户中。” 除前述调整外,《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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