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


惠州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惠州西北部,地处深圳都市圈,毗邻广州都市圈,坐享珠三角核心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双重红利。


「惠州龙门产业园区」位于县城龙城街道和平陵街道之间,武深高速龙门出入口就设在园区内,规划面积约28.6平方公里,是距离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最近的省级产业园,获评省五星级服务园区,全省15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园之一,重点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储能、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医药与生命健康、食品加工等产业,致力打造千亿级园区。


  • 园区现有 2000 多亩“七通一平”土地,项目地块面积有 10亩-100亩,可实现项目签约即供地,土地价格约 30 万元/亩

  • 园区拥有约 20 万平方米的工业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租金仅为 6-8 元/平方米

  • 现有充足的 VOCs 排放指标总量,能确保项目通过环保审批落地。

  • 为企业落户提供代办制、绿色通道一站式等贴心服务,全程代办土地、报建,验收等全部项目落地手续。如:现已入驻的功能膜项目由摘地到投产平均时间在8个月内,最短时间在6个月内,环评(V0Cs 排放)在摘地或租用厂房入驻后15个天内批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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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王建超 龙门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13928360600

张楚域 龙门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18902669801

李 龙 龙门县投资促进中心招商部部长

13825422186


01
区位优势


交通便捷:广河高速、大广高速、武深高速、汕湛高速、韶新、惠龙高速6条高速穿境而过,距广州1小时车程、距东莞1小时10分钟车程、距深圳1.5小时车程,全面融入珠三角1小时经济生活圈。广河高铁已正式动工,在龙门设有站点,通车后到广州仅需半小时,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潜力巨大。


02
产业优势


① 惠州龙门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储能、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医药与生命健康等制造业,着力推动龙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已引进TCL、德赛、立讯等龙头引领企业,落户企业总数超160家;同时大力发展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已引进相关产业项目30宗,其中涂布线300条、拉膜线2条,吹膜线15条已初步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目前在谈功能性薄膜上下游项目40宗,计划投资额约60亿元。


② 园区已引进智能仓原膜供应链项目,按照入园企业的信誉等级给予最长不超2个月的账期,为入园企业解决货期资金周转问题。


③ 龙门县与模切之家,哈尔滨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合作,成立中国高功能胶膜(龙门)创新应用中心,为园区入园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生产工艺上技术难点。


03
劳动力优势


普工保障:龙门县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约有2万人;龙门已分别与贵州、湖南、四川,河南、广西、云南等省份建立异地用工储备基地,与东西部协作地——贵州普安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每年可引进3000人以上劳动力。


技工保障:龙门县设立惠州工程职业学院龙门校区,位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内,目前在校学生2000人,下来扩建完成后,在校学生可达5000人;当前学校正与“涂布之家”、“模切之家”共同开设涂布模切班,首期开班50人;同时该校可与企业签订“校企用工”协议,为园区企业定向培训高技能人才。龙罡职业技术学校项目正在建设,建成后招生可达7500人。


04
生活配套


惠州龙门产业园区建有荣龙商业综合中心项目、园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城市公园、公办学校等一系列生活配套设施,企业员工子女均可入读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企业在项目地块内可建设生活配套用房(宿舍、饭堂等)。


产业优惠政策

龙门县已出台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扶持政策,对模切涂布产业链项目进行政策奖补,奖补内容如下:


01
企业规模发展奖励支持


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在我县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且当年度工业总产值较入库标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叠加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叠加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已经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叠加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02
企业装修补贴支持


无尘车间装修补贴。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项目需装修无尘车间的,根据无尘车间装修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补助标准为:达到万级的,给予补助100元/平方米;达到千级的,给予补助125元/平方米;达到百级及以上的,给予补助150元/平方米,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RTO环保设备补贴。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支持企业使用RTO等高效VOCs治理设施,对安装使用RTO环保设备的,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3
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支持


鼓励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市级奖励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9〕6号)等文件执行。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9〕6号)规定执行。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支持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对获得县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培育的,资助5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奖励2万元。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27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带资质)整体迁入我县的企业,按规模以下的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的最高2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扶持奖励5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扶持奖励20万元。


04
支持建立功能膜创新应用中心


支持建立中国高功能胶膜(龙门)创新应用中心,为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业提供新产品研发、孵化、技术顾问、成果转化、产品检测等服务。发挥创新中心集聚效应,加大培育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力度,对创新应用中心引进的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项目按照《龙门县“以商引商”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进行奖励。


05
企业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


①支持引进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对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在龙门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1年: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

  •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人才,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补贴。

  •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补贴。


②充分发挥县职业院校作用,试行“订单式”技术人才培养模式,为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及技术工人。


③ 支持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企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每年评选龙门县功能膜产业十大工匠,每人每年可获1万元奖励。


06
企业拔尖人才补贴支持


严格落实《惠州市拔尖人才遴选培养办法》,鼓励县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业人才参与惠州市市管拔尖人才和东江学者遴选,经遴选认定的拔尖人才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每人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人才先进事迹和业绩成果将进行广泛宣传;人才按照分类认定享受“优粤惠才卡”相关服务保障。培养期内给予入选市管拔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培养经费;给予入选东江学者每人每年1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该经费用于科研项目研究、购置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和改善科研条件、学术交流、著作出版等,不得用于旅游食宿、车辆购置等与科研无关项目。


07
支持企业设立销售公司


支持企业在龙门设立销售公司,对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我县限额以上社消零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新设立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销售额0.05%的比例给予奖励。在库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按不高于销售额增量的0.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08
企业参展费用补贴支持


鼓励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按照实缴布展费(含展位租金、装修、装饰等)的50%给予参展费用补助,每家企业广东省内每场不超过5000元、广东省外每场不超过1万元、境外(含港澳)每场不超过2万元。


09
企业举办活动补贴支持


支持成立龙门县功能性薄膜新材料行业协会,鼓励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业加强与业内知名企业、专业机构的交流互动,对企业、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行业协会等作为主办单位举办或承办经批准支持的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交流会、产业峰会、高峰论坛、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活动经费按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
企业用地支持


对符合本措施重点扶持的产业类型及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范围,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评估价的95%执行。